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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请朋友替考 双方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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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28 14:38:47
  •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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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只因担心考不好,福州一高三学生黄某某,雇念大学的朋友帮忙在艺术类高考中替考。近日,经福州仓山检察院公诉,法院对两人均做有罪判决。

高考“替考”并非新鲜事,几乎每年高考时都会出现。面对竞争激烈的升学压力,一些学子选择了铤而走险,走上了“弄虚作假”的道路。不仅对自己 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还会给替考者带来危害。只因担心考不好,福州一高三学生黄某某,雇念大学的朋友帮忙在艺术类高考中替考。近日,经福州仓山检察院公诉,法院对两人均做有罪判决。

检方介绍,2016年1月24日,福州高三学生黄某某,在报名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青岛一所大学的环境设计专业校考时,因担心考不好,请读大学的陈某某代替其参加素描、色彩两场考试。陈某某基于朋友关系,应允并替其参加了两场考试,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线索核查而案发。

近日,仓山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黄某某、陈某某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本案中,黄某某除了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被取消本年度的艺术专业高考成绩,并被处以停考3年;陈某某也面临着大学毕业无法领取毕业证书及无法顺利就业的后果。

检方提醒,替考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增设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因此特别提醒在校生要知法守法,不要因为朋友的“义气”或者贪图眼前的利益而触犯法律,否则不仅会断送学业,还有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

要终结高考替考顽疾,必须扫除法律上的盲区。尽管刑法的规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考试作弊,但是填补法律空白后,既能推进国家在维护高考公平方面的法治进程,也能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使司法机关能对高考作弊利益链条上的每一个犯罪行为能够精准打击。此外,还要加强师德教育,让各学校的教师都知廉耻、守师德,面对考场舞弊等违法现象,做到不纵恶、不失守。当然,作重要的一点便是考生自己——考生不动歪念头,公平公正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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