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实习期驾驶员必须有老司机陪同,否则严禁单独驾驶上高速公路行驶,由于高速路都是快速车道。对于无经验的司机来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可驾驶员马某拿到驾驶证不到1小时,就单独驾车上高速,准备从湖南衡阳开往广东中山,全程近1000公里。省高警局郴州支队民警依法查处了这起案件。
7月22日,临武大队民警吴宏丰、许雄在宜凤高速堡城收费站开展“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对出省车辆进行逐一检查。19时20分,一辆号牌为粤BS76ZQ小型轿车被民警检查发现,驾驶员马某在7月22日16时许,才从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拿到新发的驾驶证。由于第二天要赶到广东中山去上早班,马某称临时买不到高铁票,所以在17时许便向表哥借了车,独自开着车上了高速前往广东中山。后经民警进一步调查核实,该车还未粘贴实习标志。民警对该驾驶员的两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400元,责令其立即驶离高速公路。
佰佰安全网 法规解析 阅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