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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小哥遗失包裹 男子捡到索要两千元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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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22 17:17:19
  • 来源:佰佰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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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随着网购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日常消费方式,与网购密不可分的快递行业也迅速兴起,而快递员是支撑这个行业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整天奔波在大街小巷,被人形象地称为“快递小哥”。

快递小哥遗失包裹 男子捡到索要两千元好处费

随着网购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日常消费方式,与网购密不可分的快递行业也迅速兴起,而快递员是支撑这个行业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整天奔波在大街小巷,被人形象地称为“快递小哥”。可最近,“快递小哥”小李遇到了一桩烦心事。佰佰安全网带你了解。

这边遗失包裹心急如焚

那边索要“好处费”协商不成

小李是某快递公司洪合分部的快递员,自从进入高温季节,他每天冒着酷暑工作十几个小时,把一个个包裹送到顾客手中。但最近,小李在投递包裹中不慎将一个客户的加急包裹遗失了!这事急得他两天没睡好,嘴角都长了一串水疱。

不过,在遗失包裹的第二天下午,公司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声称拾到了这个包裹。小李跟对方电话联系上后,对方开门见山直接索要两千元“好处费”,并称“少一分都不行”。小李无奈之下,把遗失包裹前后的情况向洪合分部负责人杨经理进行了汇报。杨经理决定和小李提着水果上门感谢拾到包裹的“好心人”,希望能得到对方的理解,让其主动归还包裹。

“曹大哥,你好!我是快递公司洪合分部的经理,我姓杨。今天来主要想找你商量一下包裹的事。你拾到了我们的包裹,还主动联系我们,我们真的非常感激。要不然,我们到现在还在到处找呢,真的非常感谢!不过,你看,小李每天顶着大太阳寄送包裹非常辛苦,这个包裹遗失了他也很着急,能不能先把包裹给小李,让他先送到客户那里,这个包裹是加急件,客户还急等着要。包裹送到客户手里之后,感谢费我们肯定会给你的。”

“你们没带钱来啊!没带钱就什么都别说了,你们走吧。”老曹一言不合,就开始赶人。

杨经理要求确认包裹是否在老曹手里,而当老曹把包裹取出来的时候,小李发现包裹已经被拆开,里面是价值一千元左右的一台小家电。杨经理好说歹说,老曹就是咬定要两千元“好处费”,一来二去,双方言语开始过激,老曹把杨经理和小李两人轰出了门。

最后,杨经理报了警。

老娘舅释理析法

归还包裹握手言和

双方在民警的带领下来到了洪合司法所,老娘舅饶仁华听双方讲述了事情经过。在初步了解了案情后,老饶采取了“冷处理法”,背对背进行调解。

对于曹先生,老饶从道德的角度和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劝说。从道德上来讲,拾金不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到遗失物应当主动归还失主,索要“好处费”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从法律上来讲,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拾得他人财物,也应当归还。在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应上缴相关部门,在此之前可暂为保管,但一旦找到失主,应当立即归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老曹为了保管这个包裹花了钱,或是寻找失主花费了电话费、交通费等,那么这些花费可以要求失主补偿。

“老曹啊,捡到东西要还给别人,这个是三岁小孩都懂的道理啊,你这个行为传出去是很丢面子的。况且,别人主动找到你,还拎了水果来感谢,已经做得很到位了。包裹内的东西本来就只值一千元,你‘好处费’要两千元,不管到哪去说,你都不占理啊。”老饶在给曹先生释理析法之后,继续劝他:“你如果再拒不归还,从法律上讲,你的行为将涉嫌构成刑法上的非法侵占罪,你不要因小失大啊!”

在老饶的劝说下,曹先生终于明白了道理,反复念叨自己是一时糊涂了,包裹当即还给了杨经理,说:“就当没提过要‘好处费’这回事吧。”

杨经理为了感谢老曹拾到包裹后第一时间联系快递公司,避免了包裹遗失在路边发生损毁的可能,主动拿出300元对老曹表示感谢。至此,一场关于遗失与拾得的纠纷圆满化解。了解关注更多法律常识,尽在佰佰安全网。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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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递员
  • 快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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