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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营销员冒名诈骗27万 被判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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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20 11:20:51
  • 来源:i时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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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信用卡营销员冯某利用工作之机,通过修改客户手机号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27万余元。

信用卡,因为支付、携带方便,成为现在很多人经常采用的结算方式。正因如此,很多不法分子开始涉足信用卡诈骗,盗取用户资金,使很多人在不知不觉中受到重大财产损失。信用卡诈骗事件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影响到了百姓的正常生活。

信用卡营销员冯某利用工作之机,通过修改客户手机号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27万余元。近日,冯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5万元;未退赔的违法所得责令其继续退赔。

去年五六月间,冯某利用其担任信用卡营销人员之机,在客户提出申请信用卡后,冯某把申请表上客户真实的手机号更改为其他号码,致使客户不能激活信用卡。后来,冯某又私自启动挂失及补领卡的程序,更改信用卡寄送地址,获取客户信用卡,并利用事先修改的手机号码激活开卡后消费、套现。经查证,冯某共冒用他人信用卡16张,金额达27.8万余元。

佰佰安全网提醒:在使用信用卡时,要注意保留消费凭据。由于使用信用卡比较频繁,所以有的人往往不清楚或者忘记了自己消费的具体金额和次数。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应该保留相关信息,如消费凭据。有的人总是喜欢随手就把它丢掉或撕碎,过后发现数额异常,但是苦于没有记录,不能及时发现或者根本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因此需要保存好消费凭据,至少等到收到银行发出的当月信用卡账单,核对过总数没有差错之后才处理它;此外,还应该特别记录信用卡的卡号和有效期等卡面上的资料。一旦信用卡丢失,可以在第一时间挂失,尽可能避免被他人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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