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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班一月迟到16次 老板单方解约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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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13 18:02:19
  •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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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顶着高薪编程员的头衔,指纹打卡记录显示却是一个月累计迟到16次、仅3次正常到岗的“迟到大王”,东家在忍无可忍之下,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然而后续所引发的赔偿金等一系列问题却使双方陷入官司中。

男子上班一月迟到16次 老板单方解约引纠纷

顶着高薪编程员的头衔,指纹打卡记录显示却是一个月累计迟到16次、仅3次正常到岗的“迟到大王”,东家在忍无可忍之下,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然而后续所引发的赔偿金等一系列问题却使双方陷入官司中。昨天,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纠纷案件,该案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矛盾爆发:

消极怠工三个月与老板发生正面冲突

年近30的张辉(化名)2014年进入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网游编程的工作,在网络游戏还比较火热的年代,张辉作为较早进入公司的员工,也曾是公司的优秀骨干深受企业老板的青睐。

然而事情却在2015年底发生了改变。“为了规范企业员工的上班纪律,我们开始施行用指纹打卡做考勤。但是2015年11月份的考勤结果显示,张辉一个月累计迟到16次,只有3次是正常到岗的。”庭审中,原告方代理人表示,公司在发现这一问题后,也曾对其作出过口头警告,但是情况并没有得到好转。“次月张辉也仅有2天是正常出勤的。”

对于张辉这一异常的举动,公司认为,主要是其“女朋友”在2015年底这段时间离职,张辉因此对公司心怀不满,所以才会出现消极怠工的情况。然而庭审中,张辉的代理人却对此予以否认,甚至不承认所谓的“女朋友”,声称仅仅是普通的女性朋友。而其认为,公司如此针对他,主要也是网络游戏在这两年开展得并不顺畅,故而公司在用这种方式“变相裁员”。

今年1月8日,也就是在公司向张辉发出警告信的次日,双方的矛盾终于爆发。依旧消极怠工、我行我素的张辉让老板忍无可忍,其要求张辉直接交接工作,并将公司原先发给他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等交还公司,但张辉认为电脑中有许多自己的材料需要备份,不愿意在第一时间交还,在此次“电脑争夺事件”中,张辉与公司老板发生了肢体冲突,最终是在警方赶赴现场后,事态才得以平息。

庭审交锋: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成为争议焦点

公司当日以张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但心有不服的张辉却一口咬定公司并无合理理由可以将其解除,实属违法解除,理应支付赔偿金。

在申请劳动仲裁后,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网络公司向张辉支付2015年第13薪2万元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万元,公司不予认可故诉至徐汇法院。

昨天的庭审中,虽然当事人均未到庭,但是双方代理人的交锋同样激烈。记者旁听时发现,对于双方举证的所有证据,两方代理人的说辞几乎都是南辕北辙的,而对于一些关键性的事实,却又是避重就轻的。

“这给法庭对于证据的把握上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在庭后记者对本案主审法官马勇刚的采访过程中,马勇刚也向记者表示,当事人举证的不规范,事实上也给法官的质证带来了不小的难度。但其中一些关键性事实的确认,恰恰是判决所必须明确的。

马勇刚认为,像此类案件有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这一案件中,公司老板曾用 e-mail 的形式向全体员工这样作出过说明,如若前一晚加班,次日可晚到公司15分钟,这是逃避支付加班工资的责任,规避加班的安排,变成了变相鼓励加班,实则是不合法的形式。”同时,马勇刚也提到,在该公司作出开除程序时,也是不合法的。“员工手册即已明确迟到3次予以警告,连续迟到1周才可开除。但事实上,该公司在1月7日才发出警告信,次日由于该员工与老板发生了正面冲突,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确实是做得不到位的。”但同时,马勇刚也提出,因为迟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张辉也需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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