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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一醉驾男子把人撞得身首分离!事后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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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7-12 13:28:16
  • 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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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连日来,宁波多家网络论坛爆出一条骇人听闻的 交通安全事故 ——慈溪一辆宝马把人撞得身首分离!

连日来,宁波多家网络论坛爆出一条骇人听闻的 交通安全事故 ——慈溪一辆宝马把人撞得身首分离!

事发凌晨时分,中横线逍林道口东边些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宝马740轿车把一个骑三轮车的老人撞了。

网友“辣椒泡茶喝”:

中横线逍林道口东边些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交警朋友现已证实是真的。车祸发生在中横线逍林道口东边些,一辆宝马740轿车把一个骑三轮车的人撞了个身首分离,而驾驶员蔡某某则筆事逃逸,而且还涉嫌酒后驾驶(蔡某某是附海人)。

有更多网友爆出这起车祸的细节——

丿苏哲丨

宝马车好像在中衡线飙到160迈,然后那个被撞的分解了,大腿挂在宝马车反光镜上,头还没找到。

灯火阑珊1981

一大早就看过视频和照片……这些个富二代造孽要造到什么时候,坑爹的代名词。

江流儿9870

死者62岁,逍林破山村人,我家旁边。

可不可以爱迩つ

那个人是开了200迈!

向知情者求证后,这起车祸的经过被还原——

肇事者蔡某,是一名90后,家里开办工厂。

案发是7月8日凌晨,蔡某和女友发生争吵后,喝了不少酒。凌晨时分驾驶者一辆宝马740,在路面上将一位60多岁的老人撞死。

后蔡某弃车逃跑,在慈溪市人民医院附近被警察抓住。。

目前,警方就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

佰佰安全网 法规解析

根据实际情况,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关键词
  • 醉驾
  • 车祸
  • 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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