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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近日有新闻报道,一名姓韩的男子因为吃鸭脖上瘾,七次盗窃同一家鸭脖店,而男子偷盗的原因,竟然是因为吃鸭脖吃上瘾了。网友禁不住调侃道:“真正吃货!”
据北京电视台报道,34岁的韩姓男子因为七次盗窃同一家鸭脖店,而被捕入狱。而男子偷盗的原因,竟然是因吃鸭脖吃上瘾了。
店主方先生:前两次我也没理他,也没怎么着,偷的也少,到第三次就背个大包来了。店主方先生说,2014年8月5日,他的鸭脖店第一次失窃,当时自己也没太在意,可没想到,十天以后,自己的鸭脖店再次被小偷光顾,之后方先生在店内安装了监控探头这第三次盗窃的过程,被录了个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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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方先生:一拉这个冰柜,每个(品种)都收走,收走之后还把这个门给我关上,做好的东西,都让他给拿走了。没法卖了。 此后,这个小偷每隔十天半个月就来一次,每次都是把门撬开,进入室内,偷窃麻辣鸭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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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方先生:他每次来就撬这个锁,我就把锁加固,加固了几次,这眼打的都没法打了,这个地方又贴上警告,告诉说屋里有高压电。你看这个,也不管用。他每次来都撬门撬锁,我锁都撬了七个,我换了七个锁。 而这第七次,小偷终于被店主抓获,据犯罪嫌疑人韩某交代,虽然周边有不少的小吃店,可他就是喜欢车这家的麻辣鸭脖,偷来的麻辣鸭脖,也不干别的,就是自己吃个够。
犯罪嫌疑人韩某:有时候饿了就去撬门,去偷了,慢慢就成习惯了。发现鸭脖挺好吃的,然后越偷越多,最后偷多了,吃不完就扔了。目前韩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盗窃公私财务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即使盗窃的是鸭脖子,但盗窃金额累计超过1000 元,就已经符合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
这名小偷也真是个“奇葩”。为解一时的嘴馋,把自己都搭进去了,真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