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22年前,表兄妹金某(男)、李某(女)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子。22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女方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近日,永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决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金某婚姻无效。
据了解,金某与李某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受农村“亲上加亲”传统习俗的影响,自幼由双方父母订立娃娃亲。迫于父母压力,两人于1994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生下儿子。婚后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由于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
现申请人李某以双方系表兄妹关系,属于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金某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表兄妹,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相关规定,双方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
了解关注更多资讯,尽在佰佰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