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连警方开枪击倒醉酒铁锤男 一群众被误伤)
7月3日晚上,一名醉酒男子在大街上闹事时,挥舞铁锤袭警,警方开枪将男子击倒,一名群众不慎被误伤。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检察机关已经介入。受伤群众无生命危险。
据大连警方通报——《醉酒男子持凶器寻衅滋事被枪击制服》,2016年7月3日17时57分,市局110指挥中心接警:西岗区双兴街 51号某养老院门前有一男子手持凶器叫骂。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西岗分局站北派出所巡警和站北广场蓝鲨机动队进行处置。巡警先期赶到现场后,该男子挥舞一把铁锤袭击巡警。危急之中,巡警鸣枪警告无效,开枪将嫌疑人击倒制服,其中不慎误伤现场一名群众腿部。
目前,警方已将嫌疑人送往医院救治,被误伤群众无生命危险,也正在医院治疗。
警方初步查明,该男子王某(43岁)系醉酒寻衅滋事(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189mg/100ml),且该男子曾多次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现警方已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也同步介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佰佰安全网提醒: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