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本安全网报道了6月15日10时35分许,在延吉市金山嘉园对面人行道上发生的一起事故,一辆灰色路虎车在倒车时将一名老人撞倒,导致老人当场身亡。
6月29日,记者从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了解到,在这起事故中,私家车驾驶人李某负全部责任。
据办案民警介绍,事发当天,路虎车驾驶人李某正在金山嘉园对面胡同附近的人行道内倒车,将车后方由东向西步行的朱阿迈撞倒,老人倒地后没能立即站起,当时李某在车内回头简单查看后并未发现异常,随后继续倒车,不料正从朱阿迈的身上碾轧了过去,致使老人当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私家车驾驶人李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延吉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李某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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