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校大学生贩毒被判刑)
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在昨日西安中院公布的一起毒品案件中,被告人晏某的身份较为特殊,1994年出生的他案发时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
2015年7月,被告人晏某与李某(另案)合谋走私、贩卖大麻。根据分工,由晏某负责从境外购买大麻,李某负责在汉中接收装有大麻的邮件,分装后按照晏某提供的信息,通过邮寄的方式贩卖,晏某以约定的标准向李某支付报酬。
2015 年8月,晏某两次从加拿大购买大麻共1800克,李某收到藏有大麻的包裹后,按照晏某的安排,将大部分大麻分包,并以邮寄的方式贩卖给吸毒人员,剩余部分藏匿于晏、李二人在汉中市和谐春天小区的租房中。8月20日,晏某给李某指定的银行卡汇入好处费4477.61元。8月26日,西安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查获了可疑邮包,经查验,发现该邮包内夹藏有4包疑似大麻的植物干株。
8月30日上午,侦查人员在汉中市邮政速递公司西关投递点抓获了前来提取邮包的李某,现场查获邮包内夹藏的大麻897.52克。后侦查人员从晏某和李某在汉中市和谐春天小区的租房中查获大麻一盒,净重198.14克,从李某在汉中市桂园小区暂住处查获大麻3.17克。
9月1日,晏某主动投案。另查明,2015年6月,被告人李某帮助晏某提取装有450克大麻的邮包一个,并收取报酬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从境外走私大麻并在境内出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遂对其依法作出判决,处以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晏某认罪服判。
佰佰安全网提醒:
走私毒品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下列行为应当属于走私毒品的行为:
(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偷运入境;
(2)将非法入境的毒品偷运出境,或者把在境内购买的毒品偷运出境;
(3)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团购买、运输毒品,或者在边境地区与境外走私毒品分子相勾结,买卖、运输毒品;
(4)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实物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
(5)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在内地直接向走私毒品分子购买毒品;
(6)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或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并偷运出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