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出狱三天莫名其妙又烧车 8年来他已三度纵火)
13日,一年轻男子被人发现在白龙派出所前烧车。被抓后,警察发现他放火成瘾,过去三年竟然三度纵火。这次,他才出狱三天,又犯事了,差点烧掉一辆车。
“有车子烧起来啦!”6月13日下午6点半,太和里突然有人大喊起来。烧车地点离白龙派出所很近,值班民警闻声冲出,发现居民区巷子里一辆黑色轿车右后轮部位烧了起来,右后轮上方是油箱加油口,情况相当危险。民警和巡防员赶紧找来灭火器灭火。十分钟后,火灭了,车辆后轮和外壳被烧熔,幸运的是灭火及时,没引燃油箱。
有民警在灭火过程中发现,火灾现场旁一直站着个身穿红色上衣的年轻男子,他一脸兴奋,并不像普通地看热闹。民警询问他时,男子也并不回避,表示车就是他烧的,民警当即把他带回所里审问。
男子交待,他姓黄,今年25岁,永福罗锦人。当天下午,他来到中华路太和里,一时性起就想烧火,于是在路边找了辆车,把从垃圾桶里捡来的一些纸盒、烂衣服、塑料袋堆在轿车右后轮处,点燃火,然后就在旁边看。男子说,他就喜欢看火烧东西。
民警调取此人档案查看,发现他在2008年曾因纵火罪被判刑四年;2012年出狱后,又用点燃的竹竿伸进他伯伯家放火,再次入狱;三天前,他刚出狱,没想到又犯事了。
经调查,此人并无精神病。目前,警方已对他进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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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