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建湖警方用回应“交警打人”:男子在鼓动下自行倒地(组图))
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此事。
6月14日,多名网友在微信朋友圈及江苏省建湖县本地网站发布消息称,有建湖交警打人,一些消息还附有视频和照片。
事实真相是什么呢?千言万语不如证据直接。请先看下面两段现场录像设备录制的小视频。
经调查,2016年6月14日上午9时许,违法嫌疑人杨某(男,21岁,建湖县人)在建湖县城人民路与冠华路交叉口,因驾驶非机动车闯入机动车道行驶被建湖县公安局执勤交警拦下。在劝导杨某时,杨某情绪激动,辱骂民警。在发现现场录像的辅警朱某时,杨某即上前辱骂、追打朱某,并将录像设备打落在地。随即,执勤交警及另两名辅警上前将其制服,带入岗亭。9时30分许,杨某在现场个别不明真相群众的鼓动下自行倒地,在场民警见状将其送医院检查。
经建湖县人民医院诊断,未发现杨某身体有异常情况(可见下图医院检查报告单)。
佰佰安全网提醒:
遵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禁止行为: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②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③不得醉酒驾驶;④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⑤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⑥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⑦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⑧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⑨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⑩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