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摔伤向两任男友求助 "前任""现任"相见动拳脚)
13日凌晨,在柳州市潭中中路潭中高架桥下,22岁美女小韦骑电动车摔伤,先后求助现任和前任男友,结果两任男友见面后大打出手,引来民警调解。
凌晨4时许,小韦从附近KTV唱歌结束,独自骑电动车回家,途中,电动车不知何故突然卡壳,小韦被从车上抛下来,下巴处磕开一个两三厘米的口子,顿时鲜血直流。小韦立即打电话向男友小余求助,可她等了十多分钟还不见人,十分着急。于是,她又想到在附近上班的前任男友,估计对方还没有下班,就打了电话过去。
小余先一步赶到,就在这时,前任男友也过来了,看到小余十分不爽,二话不说冲上前就是一拳。毫无防备的小余当场被打翻在地,弄清情况后,立即起身与对方对打起来。不过,前任男友占了优势后很快逃离,小余报警。
白沙警务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民警表示,小韦的前任男友蓄意伤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小韦先跟120到医院处理伤口,再与小余到辖区派出所,由警方传唤打人者一起协调。
经过调解,前任男友承认错误,并愿意承担小韦现任男友受伤的检查和治疗费用,现任男友表示谅解。
佰佰安全网提醒: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罪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