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 手机
佰佰安全网 > 佰佰资讯 > 安全要闻 > 公共安全 > 公共场所 > 正文

女子卖淫报假警称被强奸 欲敲诈给孩子交学费


  • 要闻
  • 2016-06-13 17:09:37
  • 来源:闽南网
  • 要闻
  • 分享
  • 要闻
  • 0
  • 要闻
  • 2027
  • 要闻
  • 收录
导语:近日,在漳州台商区务工的贵州籍女子潘某,与丈夫报警称被强奸还被偷走2800元现金。然而,经过警方调查,真相却令人意外。
女子卖淫报假警称被强奸 欲敲诈给孩子交学费

近日,在漳州台商区务工的贵州籍女子潘某,与丈夫报警称被强奸还被偷走2800元现金。然而,经过警方调查,真相却令人意外,这里面究竟隐藏着什么呢,佰佰安全网带您了解。

漳州台商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贵州籍陈某报警说,她39岁妻子被其好友欧阳某强奸了。

民警:潘某说是在自己的房间里被强奸的,而且被男子把她钱拿走了2800元。

不过细心的民警注意到,报警人把诉求重点放在了钱上面,好像有点偏离常理。

­ 民警:潘某不是要求要追究强奸她的男子的刑事责任,她的诉求是叫男子把偷她的2800元赶紧还给她。潘某就租住在这间平房里,据报警称,案发现场也在这间房间里,然而民警经过详细勘察发现,现场并没有任何反抗的痕迹。

­ 民警:房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说,潘某与强奸她的男子平时经常在一起,而且经常单独在房间里面,两个人关系很暧昧。而且民警调查发现,潘某报警所称的被偷走的2800元现金也有问题。

­ 民警:我们问她这些钱是哪里来的,她说是她老公的工资3200元,她寄回家里寄了500元,剩下2700元,当时男的又给了她100元,剩下2800元。后来通过询问潘姓女子老公,她老公说他的工资才1900元,跟她所说的3200元差距很大。眼见事情败露,潘某终于向民警说出了实情。

­ 民警:其实是潘姓女子与男子提出要发生性关系,要叫那个男子给她100元,当时男的没带钱,还跑回出租房拿了100元,再来女子的出租房,给了女子100元,然后双方发生了性关系。然而,这次肮脏的交易刚结束,潘某想借机敲诈欧阳某一把,没有得手,于是联合丈夫报了假警。

­ 民警:因为那个女子经济条件比较差,她没有钱给孩子交学费,所以想来敲诈这名男子。目前三人都被已被处以行政处罚。了解关注更多资讯,尽在佰佰安全网。


  • 关键词
  • 卖淫
  • 报警
  • 敲诈
  • 强奸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


相关阅读


  • 评论
  • 评论
0人跟帖
以下网友言论不代表佰佰安全网观点 发表

丘山

您还可以输入200

关闭

今日关注

编辑热推

有种猝死专找年轻人!了解这些能救命
第454期  有种猝死专找年轻人!了...

热门排行

佰佰安全网送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