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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菜刀砍人后逃逸 挥舞砍刀、掷砖头等拒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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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01 16:05:04
  •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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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今日下午,记者从宁津县公安局获悉,4月19日,山东省宁津县某职工餐厅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事件,一杨姓男子因工资问题与餐厅工作人员刘某发生纠纷,持菜刀将刘某砍伤后逃逸。

原标题:男子持菜刀砍人后逃逸 用弩发射箭头抗拒传唤

男子持菜刀砍人后逃逸 挥舞砍刀、掷砖头等拒传唤

今日下午,记者从宁津县公安局获悉,4月19日,山东省宁津县某职工餐厅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事件,一杨姓男子因工资问题与餐厅工作人员刘某发生纠纷,持菜刀将刘某砍伤后逃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伤情为轻伤。经多方调查取证,警方确实现居宁津县保店镇王兴吾村的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5月30日15时许,宁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前往杨某居住地宁津县保店镇王兴吾村对其进行传唤。

传唤过程中杨某辱骂民警,手持砍刀、弩、砖头、酒瓶等凶器拒不接受传唤。期间现场围观人员众多,杨某多次投掷砖头、酒瓶,砸坏警车两辆,挥舞砍刀,用弩发射箭头,严重威胁现场群众、民警的人身安全。

经多次劝阻、鸣枪警告无效后,警方开枪击中腿部将其制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杨某的行为涉嫌妨碍公务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佰佰安全网提醒: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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