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笔者从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对被告人刘某违法所得1200元予以追缴。
刘 某系桂阳县舂陵江镇下桥村人,在自家责任山坦坪岭山场有些“菩萨树”。2015年4月中旬,曾某(已判刑)找到刘某,称愿出钱收购其责任山上的“菩萨 树”,并表示自己有收购该树种的手续。刘某考虑到“菩萨树”遮挡了其栽种的杉树,便答应了曾某的要求。双方商定以1200元价格,由曾某出资购买刘某责任 山坦坪岭山场中的16株“菩萨树”。4月下旬,曾某雇请李某等人,到刘某责任山采挖“菩萨树”20株,刘某收取了曾某的购树款1200元。曾某将该树运往 韶山途中,被桂阳县林业局工作人员查获。经鉴定,刘某出售给曾某的“菩萨树”均为野生柔毛油杉,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法 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在未取得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柔毛油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 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庭审后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 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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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毛油杉(学名:Keteleeria pubescens)是松科油杉属的植物,为常绿大乔木,高30m,胸径1.6m。树皮暗褐色或灰褐色。柔毛油杉柔毛油杉分布区的气候为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柔毛油杉林在国内十分罕见,而且生长良好,具有多重功效,是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