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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生侮辱同学并强迫卖淫 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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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31 14:04:09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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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5月31日发布校园暴力犯罪审理情况时,选取了五年间发生的10件具有典型性及启示性的案例予以发布,其中,强制侮辱妇女罪的被告人是一名16岁的女高中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5月31日发布校园暴力犯罪审理情况时,选取了五年间发生的10件具有典型性及启示性的案例予以发布,罪名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妇女罪等,其中,强制侮辱妇女罪的被告人是一名16岁的女高中生。

北京高院副院长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德云说,实施校园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中,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约占88%。“未成年人身心处于成长期,情感易冲动,好胜心明显增强,认为他人行为侵犯‘自尊’时,容易作出过激反应。”发布的案例中,多数是因为日常琐事酿成仇怨而导致暴力事件,被取外号、排队打饭、找手电筒等小事,都成了矛盾升级的诱因。

本次发布的一起16岁少女侮辱同学并强迫其卖淫的案例,令人格外震惊,这也是发布的10起案件中唯一一名女性被告人。16岁女生赵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学校宿舍里,对同年级同学张某实施打耳光、推打、脚踢、跪地磕头、扒掉裤子并拍照行为进行侮辱,并威胁她不许告诉老师,随后,还强迫张某向社会人员卖淫,自己从中获利。张某被多次威胁卖淫后,心理最终无法承受,将此事告诉老师,就此案发。

本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赵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但未满17周岁,尚未成年,且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故从轻处罚,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面对这种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又是如何定罪量刑的呢?佰佰安全网专注于 人身安全问题的小编就为您解读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文供您参考。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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