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大学毕业不到一年就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不务正业的朋友,并沾染上不良恶习。近日,在她20岁的生日宴会上,为了助兴她买来“King粉”供在场的朋友吸食,将暖心的生日派对变成了聚众吸毒。
5月16日,民警在日常调查中发现辖区华东工业博览城某KTV内有人涉嫌聚众吸毒。进入KTV后,民警发现其中一个大包厢传出震耳欲聋的音乐声,同时还飘出刺鼻的气味。在控制住该包厢的前后门后,民警进入现场打开室内的电灯,发现桌上零乱地摆放着吸管、锡纸、打火机和矿泉水瓶等自制吸毒工具,有的锡纸上还有刚刚吸食过毒品的痕迹,民警随即将该包厢内聚会的26人全部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经查,5月16日是犯罪嫌疑人熊某某(女,20岁,青山湖区人)的生日,她去年刚从大学毕业,未曾想刚刚踏入社会,便交上一帮狐朋狗友,沾染上一些不良恶习。为庆祝自己的生日,熊某某的朋友介绍她在博览城某KTV内订了包厢,当晚邀请好友26人一起庆生。在聚会中,熊某某的朋友为了想把气氛“搞上去”,建议熊某某来点“刺激”的,于是熊某某就想方设法买来了若干“K粉”,供在场朋友吸食。
当室内的一帮人正沉浸在毒品带来的刺激和虚幻中时,民警突然而至,将这些人全部当场抓获。经过尿检,26人中有11人的检测结果呈阳性,这些“瘾君子”们也对自己吸食毒品供认不讳。
目前,熊某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依法刑事拘留,候某(女,21岁,2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强制隔离戒毒,其余9人均被处以行政处罚。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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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