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海关缉私局联合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开展统一收网行动,查获一起“水客”勾结机场工作人员走私香烟入境的案件,共抓获涉案人员20名,其中刑事拘留16人、取保候审4人,查获七星、万宝路、PEACE等品牌香烟近4000条。
4月21日晚,涉案“水客”分别搭乘2个航班,先后于18时、21时抵达浦东机场入境。为避免打草惊蛇,指挥部决定对搭乘前一航班入境的“水客”保持跟踪监控,暂不抓捕。
21时30分许,数名“水客”乘坐航班抵达浦东机场T1航站楼,航空公司地服人员戈某利用职务之便,以走中转厅绕开海关监管的方式协助“水客”走私。
多名侦查员协作跟踪,在机场露天停车场将4名“水客”及1名黑车司机抓获到案,当场缴获境外香烟近800条。当晚,侦查员通过调查询问等多方线索,继续对团伙中的机场工作人员和其他水客进行分头抓捕搜查,一举捣毁该香烟走私团伙。
经过侦查梳理得知,该走私团伙成员中,有9名“水客”,以购买并携带香烟入境为业,每周平均往返日本大阪与上海之间3-4次,其中4人曾于今年1-3月因超量携带香烟入境被海关行政处罚。
海关缉私办案人员介绍,这些“水客”大多是90后,甚至有95后,其中有5人都曾经在浦东机场工作过,对机场环境很了解。
而且这些年轻人大多在上海没有固定住所,有些人入境后直接转机飞到国内其他城市,这给我们的侦查抓捕都增加了很多困难。
此外,团伙中还有航空公司地服人员等机场工作人员6人,其余人员为司机、收货人、快递员等物流人员,负责接收运输涉案香烟并发往辽宁等地。
海关缉私办案人员介绍,因为这些地服人员对机场的地形路线、工作时间等规律都十分熟悉,且有出入工作通道的便利,在“水客”到达机场后,他们就根据现场情况相应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走私,非常警觉,具有很强的遮蔽性。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佰佰安全网法律解读】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