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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七旬老人骑车误闯高速 为寻蒋氏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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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23 10:02:39
  • 来源:余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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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5月21日下午1时许,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四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甬金高速往金华方向离大庙山隧道不到两公里的地方,有一位老汉在应急车道上慢悠悠地骑着单车。

5月21日下午1时许,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四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甬金高速往金华方向离大庙山隧道不到两公里的地方,有一位老汉在应急车道上慢悠悠地骑着单车。民警迅速赶往现场,果然,在大庙山隧道不远处有一位老汉在应急车道的边护栏上坐着抽烟,旁边停着一辆自行车。看到警车来了,老汉把香烟一丢,又骑上车想走。民警赶忙跑上前将其拦下。为防止发生事故,民警在经过简单交流后决定先将其带下高速。

通过交谈,民警了解到,这位老汉姓尚,已年过七旬,山东枣庄人,跟着他的三女儿在溪口生活。因为女婿女儿忙,没有时间陪他,尚老汉一个人在家觉得无聊,而之前听女儿说“蒋氏故居”就在这“附近”,于是萌生了骑着车去看一看的想法。但由于人生地不熟,语言交流上又稍有困难,尚老汉骑着单车晃晃悠悠个把小时,不仅没有找到去“蒋氏故居”的路,反而越骑越偏僻,到后来,老汉看到在自己骑车的土路的边坡上方有一条“整洁宽阔”的“大路”,于是就扛着自行车,从地方道路“爬上”了高速公路。

高速交警将老汉带到离溪口最近的“溪口东收费站”,老汉握着民警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同时表示到这里就可以了,他曾经骑行游玩到这里过,知道从这里去溪口的道路。

佰佰安全网 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出于何种理由,行人、非机动车闯入高速都要承担相应的后果。首先是罚款:根据《道交法》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九条和《省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规定,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20元;《道交法》第六十七条、第九十条和《省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50元。

其次,如果在高速上发生了事故,机动车一方不存在过错,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那么闯入高速的行人、非机动车即便是受伤相对更重甚至是导致死亡,都要自己承担相应的后果。而机动车一方则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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