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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男建色情网站牟利 半年内获利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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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8 10:24:41
  • 来源:i时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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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赵某凭借自己掌握的电脑技术,自建色情网站,并通过播放淫秽视频时强制弹出的广告来获取利润

IT男建色情网站牟利 半年内获利10万

赵某凭借自己掌握的电脑技术,自建色情网站,并通过播放淫秽视频时强制弹出的广告来获取利润,短短半年,网站数据库中的视频播放链接超过4万条,总点击量超过3亿,从中非法获利数十万元。日前,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批准逮捕。

32岁的赵某自2013年开始经营一家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正常业务之外,赵某也曾凭借自己掌握的网络技术,制作过非法网站,利用一些破解程序从网上采集色情电影的视频,进而牟取经济利益。

据赵某到案后供述,其管理维护的网站数据库中约有上万部淫秽视频,网站日均不重复浏览的IP有五六千,对应的浏览量至少有五六万,节假日高峰时的浏览量甚至能达到二十多万,每月跟广告商结算后,毛利基本都在10万元以上,除去租用服务器的维护费,剩下的就是纯利润。经上海新闻出版局鉴定,从赵某经营的网站中固定了3万余条视频播放链接,其中随机提取出200个视频文件,有193个属于淫秽文件。

记者从承办该案检察官处了解到,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据《刑法》相关法规:以牟利为目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目前,赵某一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条文规定】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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