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神病女子被收养9年后 以8.8万卖给一男子为妻
9年前,五旬男子贾某在西安市看到一名走失的精神病女子,并将其收留9年。随后对外宣称他是女子的“干爹”,以8.8万的价格卖给横山县男子白某。日前,横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涉嫌拐卖妇女罪案件。
2016年3月中旬,横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横山县西沙一出租屋摸排走访中发现,男子白某的妻子精神异常,语言表达不清楚,不能准确说出自己的真实身份。“我们通过询问白某本人和走访邻居才知道,女子名叫‘谢英英’,是白某和其家人从渭南市大荔县男子贾某手中花了8万8千元买来的。”横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四中队队长李永宁表示,贾某长期给该女子邮寄几种无标签药品让其服用,并自称是“谢英英”的干爹。
发现这一情况后,办案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走访获悉,2007年5月份,大荔县男子贾某曾因婚姻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这一线索引起了办案民警的高度重视,并对此案件展开案件侦破工作。
办案民警告诉华商报记者,据贾某的邻居反映,贾某曾将谢英英卖至山西、铜川两地,后因谢英英精神异常以及生育问题被对方送了回来。2015年3月28日,横山县公安局经过调查走访,在贾某居住地将其成功抓获。
经查,“谢英英”1973年出生于长安县(现长安区)杜曲镇,是张先生的女儿,其真实名字叫张某盈,与其前夫育有一女后离异。2007年从家附近走失,其父母和家人一直寻找未果,后被贾某收留。2015年8月,贾某谎称张某盈系其养女“谢某某”,以嫁女为幌子经媒人王某某、甄某某等人介绍将张某盈卖给横山县的白某,收取白某彩礼钱64000元,上马钱、下马钱各2000元,媒人介绍费20000元,贾某某给媒人18000元后将所剩钱款挥霍一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佰佰安全网提醒: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