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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绍兴上虞区公安局曹娥派出所民警在上虞区蒿坝设卡,在一辆北京现代轿车后备厢,民警意外地发现一把砍刀,车上的5人被“请”到了派出所,很快一个卖淫团伙浮出水面。
5月10日清晨,在义乌工作的27岁四川女子王某,接了一桩买卖:现年52岁、在上虞打工的安徽男子贾某欲以2万元高价买“开处”。很快,王某便与远在江苏苏州的重庆籍男子向某取得了联系。向某立即指派同居女友李某陪同现年17岁的女子万某前往。由于万某早已不是处女,向某叫万某以海绵蘸取黄鳝血来冒充处女。
这个卖淫团伙成员先到义乌,与王某汇合后,直奔上虞。贾某先用微信支付2000元定金,并在上虞某酒店开好房间。见到王某,贾某根据预告约好的先付1万元现金,事成后余款结清。当晚,事成后,贾某发现万某并非处女,不但没有支付8000元余款,而且向王某索要再退还5000元卖淫款。让王某意想不到的是,在回义乌途中,护送她们一起的驾驶员车上的一把砍刀,被上虞民警识破。
5月11日,向某在苏州被上虞警方抓获。目前,王某、李某、向某因涉嫌介绍卖淫被上虞警方抓获;贾某因嫖娼被警方治安拘留;而万某因未满18周岁,被警方处刑拘不执行。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解读:
《刑法》组织卖淫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