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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男子网购气枪和弩 射击对面居民楼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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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16 12:00:58
  •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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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沈阳基层法院发布一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例。
沈阳男子网购气枪和弩 射击对面居民楼获刑

近日,沈阳基层法院发布一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例。

法官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15年10月28日19时许,沈阳女子赵某乘坐张某驾驶的环路公交车。

当车行至沈河区大南街南乐郊路附近时,赵某想要中途下车,因张某没有停车,赵某用手拽张某右臂,致使张某摔倒在公交车前门附近,导致车辆失控穿过双黄线驶向逆行车道。

之后,公交车被车上乘客紧急制动,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司机张某报案后,公安机关赶至现场将赵某抓获。

今年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某在车辆行驶中,拖拽司机右臂致使司机摔倒,导致公交车辆失控的结果,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赵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6月初,祝某在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其家中窗口,使用通过网络购买的气枪和弩,向对面居民楼不特定目标进行射击。

6月4日、6月5日连续两天的21时许,祝某发射的弩镖击碎附近居民高某家客厅玻璃并射入室内。

经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280元。

6月8日,祝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祝某家中搜查有气枪一支,弩1把,弩镖158个,该气枪检验鉴定为枪支。

2015年11月末,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祝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罪。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祝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3月29日18时许,马某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的情况下,驾驶小型货车载乘其女儿及史某行驶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号街与十四号路交叉路口东侧时,为逃避交警查处突然向后倒车,将其车后的一辆小型越野车撞坏,之后驾车逃窜。

逃窜过程中,马某超限速并违章行驶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路大潘蔬菜批发市场门前时,将行人赵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之后,马某继续驾车逃窜至沈辽西路新蔡线路口时,将骑人力三轮车的孙某撞倒,致其多处轻伤。

马某继续驾车逃窜至宝马大道交通岗东侧处因轮胎爆裂,被迫弃车逃离现场。

马某逃离回家中后,在亲属劝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检验,马某当日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104.2mg/100ml。

2015年9月末,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马某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逃避查处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超限速行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马某的行为给死者家属和伤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对于他们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判马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73700元;赔偿伤者经济损失46300元;马某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13593元;赔偿伤者经济损失155199.7元。

佰佰安全网延伸阅读:广西娱乐场所暴力抗法两涉事人员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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