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女子想在微电影中演少妇落入骗局,被捆绑、抢劫并强制猥亵
来上海务工的小林和阿峰,以招女演员为名对一名女子实施抢劫。小林还对被捆绑的女子进行强制猥亵。
5月11日,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依法判处小林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阿峰有期徒刑三年。
据法院介绍,小林和阿峰两人曾经在外地装修队认识。2015年11月,两人来到上海,共同在普陀区某废弃厂房内出租屋居住。两人觉得废弃厂房很像网络剧的场景,闲来无事,小林提议以招聘微电影中“少妇”需要女演员为名,把人骗过来,随后劫财。
随即,小林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没过多久,就有人上钩了,年轻貌美的小美一心想成为演员,在网上看到招聘信息后,联系了小林。小林告知她面试地址有点偏远,他会前往公交车站接小美。
小美根据约定时间达到后,小林把她带到所谓的拍摄地点——普陀区某废弃厂房内,一路上阿峰尾随在后。当小美进入厂房后,小林原形毕露,直说要劫财,用绳子捆绑小美双手,小美极力挣扎。阿峰在一旁翻小美的包,从中取出银行卡和身份证,还逼迫小美说出银行卡密码,小美当时很害怕,告诉对方只要不伤害她,怎么都可以。
随后,阿峰拿着小美的银行卡到附近银行ATM机上提取现金。在此期间,小林对捆绑中的小美采取亲吻、抠摸下身及胸部,又从小美的钱包内劫得现金。之后,阿峰拿到现金后分给小林500元。两人在临走之际,为防止小美逃跑,还捆绑了小美双脚。经司法鉴定,小美遭外力作用致双手腕部及左拇指挫伤,构成轻微伤。
普陀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林、阿峰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小林又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两罪并罚。小林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最终,小林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阿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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