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5日通报称,5日凌晨,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积兴里新村某单元房内发生一起命案。嫌疑男子余某永(42岁,福建邵武市人)持刀将其妻子詹某(33岁,福州人)及3岁儿子余某砍杀致死。
警方称,在抓捕过程中,嫌疑男子余某永持刀拒捕,并追砍民警。民警经鸣枪警告无效后,依法果断开枪击伤嫌疑男子,将其控制。
通报称,后120医护人员赶到,嫌疑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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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持刀砍人的主观要件来看:要区分这个行为的主观动机是属于故意伤害案件,还是故意杀人案件;或是正当防卫行为.。
从持刀砍人的客观要件来看:要区分法律意义上的轻伤和重伤,以及是否造成对方死亡来考虑量刑。轻伤或重伤的鉴定是有专门的规定的.比如说:毁容属于重伤,使人尚失生育能力是重伤等等. 在构成犯罪的前提下,要结合其主观和客观要件,来定罪量刑. 当然,如果是针对正在实施的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行为而进行的“持刀砍人”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可以不负法律责任;只有防卫过当的行为,才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