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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初三女生 疑遭同班男同学水杯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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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5-05 14:19:46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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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济南甸柳一中一名初三女生,5月4日上午疑被同班男生往水杯内“投毒”,入院 急救。

(原标题:疑遭同班同学水杯投毒 济南甸柳一中一初三女生入院(组图))

济南初三女生疑遭 同班男同学水杯投毒

学校照片

济南初三女生疑遭 同班男同学水杯投毒

学校照片

济南甸柳一中一名初三女生,5月4日上午疑被同班男生往水杯内“投毒”,入院 急救。目前当事女孩还在医院接受进一步的治疗,警方也已介入调查。

5月5日晨间,济南一名初三女生在学校内喝了一杯水后出现中毒症状,而且听说是同班男同学投毒。

记者迅速赶往女孩医院。采访获悉:5月4日上午,当事女孩身 体出现不适后,送来济南市中心医院急救。5月5日上午,转院到另一大医院接续接受 治疗。

据记者多方了解获悉,此事是昨天上午(5月4日)在校内发生的,“投毒”嫌疑 人是其一同班的男生,15岁。

据记者了解,当事女孩是甸柳一中学生。事发后,辖区警方已介入调查。

关于此事,我们将随时跟进动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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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但是没有法律修正案或者立法解释将之推及刑法第17条第2款。那么对于该条文的理解就会有疑问,到底是只涉及投毒行为,还是涉及包括投毒行为在内的投放危险物质行为。2004年4月改名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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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毒
  •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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