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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相约上山电野猪 野猪未入网却电死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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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8 16:55:01
  • 来源: 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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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竹林发现野猪踪影,约上朋友上山电野猪,结果野猪未入网先电死朋友。昨日,南靖检察院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吴某。

(原标题:男子约朋友上山电野猪 野猪未入网却电死朋友)

两男子相约上山电野猪 野猪未入网却电死朋友

竹林发现野猪踪影,约上朋友上山电野猪,结果野猪未入网先电死朋友。昨日,南靖检察院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吴某。

阿明(化名)在自家竹林里发现野猪吃竹笋,便告知有电野猪经验的吴某。4月2日清晨,吴某乘农闲到阿明的竹林查看,果然发现有野猪在竹林里活动,便回家带上铁线、塑料管、蓄电池等物上山,架设离地面约30厘米的电网。中午12时许,架设好电网的吴某还帮在竹林砍竹子的阿明把竹子装上车。下午4时许,吴某将电网通电,让阿明到距离电网300米左右的小路口守着,防止他人误闯上山来,自己上山赶野猪入网。没想到,吴某刚上山20分钟左右,便听到电网附近阿明的惨叫声,等他赶到时,阿明已触电身亡。

佰佰安全网提醒: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过失,该罪属于结果犯,不同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因此,刑法规定,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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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触电
  • 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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