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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同住屋檐婆媳二人互享客源卖淫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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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8 14:02:27
  • 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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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同在一个屋檐下的一对卖淫女竟然是婆媳关系,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她们彼此间还互相分享“客源”、互助卖淫!记者27日从高邮警方了解到这一“奇葩事”

荒唐!同住屋檐婆媳二人互享客源卖淫嫖娼

漫画配图。

同在一个屋檐下的一对卖淫女竟然是婆媳关系,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她们彼此间还互相分享“客源”、互助卖淫!记者27日从高邮警方了解到这一“奇葩事”,上周,这对来自湖北、暂住高邮市送桥镇的卖淫女落入法网,警方目前正在深挖涉嫌嫖娼的嫌疑人,筛查这些嫌疑人是否有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27日介绍,查获这对婆媳的不轨行为,是因为当地人发现,这处出租屋内有一老一少两名女子长期居住,常有陌生男人出入,很不正常。警方暗访时,提到这两个女子,该处出租屋周围的居民总是一副嗤之以鼻的表情。两个人一定有问题!高邮警方通过构建耳目、秘密调查等手段,悄悄掌握该出租户两名女子涉嫌卖淫的证据后,本月19日果断出击,在该出租屋抓获涉嫌卖淫的违法行为人张某和李某,同时抓获了涉嫌嫖娼的违法行为人。

张某和李某都来自湖北,张某60岁,李某20多 岁。今年,婆媳俩将小孩以及家中责任田留给在家的公公和丈夫抚养、耕种,她们外出打工挣钱养家,结伙来到江苏高邮,暂住送桥镇。她们到高邮后,不谋求正当 职业,钱财花光后,动起了歪心思,操弄起“皮肉生意”来。平日间,婆媳各住一个房间,婆婆勾搭的嫖客见到更年轻的儿媳妇后,常常“加钱”再嫖。就这样,她们“互相搭台”同唱戏,针对出租屋周边的男子出卖肉体,获取“嫖资”。民警察觉到蛛丝马迹后,一举捣毁该卖淫窝点,这对荒唐婆媳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目前,两人已被拘留。

相关法律常识:

在我国嫖娼罪怎么处罚?

在我国,嫖娼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是有一个例外,如果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发生性关系的,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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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婆媳
  • 出租屋
  • 卖淫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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