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警方查酒驾不满,司机郭某及其家人对山西民警进行围殴。27日,山西警方向社会通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郭某等5人被刑事拘留。
4月24日晚9时许,山西太原交警迎泽一大队民警在建设南路南内环街口设卡查酒驾时,发现不远处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银灰色面包车打着双闪缓缓停在路边,形迹可疑,于是上前盘查。
驾车男青年郭某刚摇下车窗,立马冲出来一股酒气。交警发现情况后,要求郭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将车熄火,对车辆牌照拍照取证,同时通知附近设卡交警拿来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郭某系饮酒驾车,交警将郭某带离时,郭某的父母、妻子、堂兄等5人员陆续下车。
期间,郭某母亲郭某某(50岁,文水人)上前抱紧交警的小腿并顺势躺在地上强行阻拦,其他家人也迅速上前,对其余交警谩骂、推搡,进行阻挠,郭某趁势也与交警撕扯起来,其父亲折某(55岁,文水人)不住用毛巾抽打交警,妻子李某用脚踹交警,暴力抗拒执法,致多名交警不同程度受伤,造成恶劣影响。长风东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才将郭某等6人控制。
经查,24岁的郭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51.8毫克,属于饮酒后驾车,其驾照已被交警部门吊销。
目前,因涉嫌妨害公务罪,郭某等5人已被刑事拘留,李某被取保候审。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