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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殴打威胁警察“让你下岗“ 为帮醉驾同事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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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7 17:05:49
  •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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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4月16日晚8点,黄某和同事林某喝完酒,由林某骑摩托车载黄某经过滨湖北路与滨湖路加州海岸路口。此时,民警正在设卡执勤。民警拦下林某的摩托车,闻到其一身酒味,但他拒不配合执法,并试图逃离现场。

(原标题:男子为帮醉驾同事逃跑 威胁民警“让你下岗”)

男子殴打威胁警察“让你下岗“ 为帮醉驾同事逃跑

男子为帮醉驾同事逃跑威胁警察

他是银行的保卫科科长,为了帮醉驾同事逃跑,竟然抢警察酒测仪,还拉扯警察阻碍执法。最终,两人双双被刑拘,而他不仅被开除党籍,工作也将不保,还可能会被判刑,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抢酒测仪 拉扯警察

51岁的厦门人黄某是某银行的保卫科科长。

4月16日晚8点,黄某和同事林某喝完酒,由林某骑摩托车载黄某经过滨湖北路与滨湖路加州海岸路口。此时,民警正在设卡执勤。民警拦下林某的摩托车,闻到其一身酒味,但他拒不配合执法,并试图逃离现场。

后座的黄某见状,立即上前拉扯民警王清平,还一把抢走酒测仪,言语威胁民警“让你下岗”。王清平告知其不得妨碍执法后夺回酒测仪,测出林某系醉驾摩托车。

特警、协警与民警正要把林某带到警车上,黄某再一次拉扯王清平,并阻止执勤人员把林某带上警车。

王清平再次警告黄某不得妨碍执法,他非但不听劝告,反而出言辱骂并拉扯民警的反光背心,导致反光背心被扯断,民警王清平的左侧脖子受伤。最终,林某因涉嫌醉驾摩托车,黄某因涉嫌妨害公务,两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都超过80mg/100ml,双双被刑拘。

民警介绍,黄某还是党员,很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他不仅将被开除党籍,而且工作也将不保。

一拳击中警察头部

3月14日22点多,一男子酒后回海沧新垵中路大榕树附近的暂住处,与大榕树下经营炸鸡摊点的女老板江某产生纠纷。

23点,新阳派出所民警田溪接警后,带领协警到现场处置该起纠纷。该男子酒后滋事,无端辱骂出警民警,且在民警的再三劝阻下,不但不及时停止其滋事的行为,反而叫嚣并挑衅民警。

而在调解过程中,气势汹汹的男子竟然挥起拳头,打中民警田溪的头部,致其警帽脱落,头部眩晕。经法医鉴定,田溪所受的伤情为轻微伤。

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财,男,29岁,福建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3月15日,他被海沧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厦门第二看守所。

据了解,4月份,妨害警方执行公务,在海沧就发生了三起。

4月18日晚上11点多,石塘村一火锅店也发生一起醉酒滋事。海沧区巡特警反恐大队民警杨承带领海沧分局特警大队辅警刘瑞波和协警郑适盛、黄福祥、陈江敏等,在规劝醉酒闹事当事人时,无端遭两名醉酒男子的袭击,导致刘瑞波头部受伤。

后来,警察在传唤其中一名男子的过程中,又遭受第三名男子故意阻拦。经查,计某生,男,37岁;计某伟,男,34岁;陈某胜,男,43岁,三人都是江西人。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执行公务,均被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佰佰安全网提醒: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关键词
  • 警察
  • 殴打
  •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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