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男子乘坐货梯,不幸身亡,只留下母女三人。
房主避而不见,家人穿丧服拉条幅讨说法。
照片上这一幕发生在4月24日中午12时,事发地点在沈阳市和平区西安街66号福林保健用品经营部门前。
一名女子举着一张冥照,后面还拉着一张上面书写着“私装电梯夺人命,为父讨公道”的条幅。
究竟发生何事?死者亲属李女士向沈阳网讲述了事情的全过程。
冥照上的死者姓曹,今年52岁,做小本买卖,平时租用福林保健用品经营部所在大楼后身的库房,储存货物。
4月20日中午11点30分钟左右,曹先生像往常一样运用库房的货梯搬运货物,但意外发生了。乘坐电时,曹先生意外受伤。当120急救车赶到时,曹先生已死亡。
当日12时左右,曹先生的家属赶到现场,看到曹先生尸首时,泣不成声。
“意外应该是在上升过程中发生的,不是坠梯,应该是卡死的。”“听医生说,我表哥内脏都挤漏了,肚子上有外伤淤青,但没有血。具体怎么死的我们不知道。”李女士哽咽着说。“我哥一家4口,就靠我哥赚钱养家,两个女儿,大女儿刚大学毕业还没找到工作,小女儿才读初一。从听到我哥去世的消息到现在,我嫂子一口饭也不吃,也不说话,这两天就喝了几口水,还是我们硬劝的。我哥这么一走,这一家人怎么过啊!”
“那个电梯是房主安的,我们管他要质检报告他拿不出来,说是在制造商那,我们现在没别的要求,就希望他能出来给我们个说法。”李女士表示,除了事发当天,他们再也没有联系上房主孙先生,今日好不容易见到孙先生,但对于这件事,孙先生却一直回避。
此外,曹先生家属还出示了一张公安部门的情况说明,说明上标明:“因货梯意外造成曹杰意外伤害,120到达现场后,确认该人已死亡。”
当天,沈阳网四次拨打库房房主孙先生的电话,但每次听到是询问曹先生事情时,孙先生均挂断电话。
针对此事,辽宁宝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海光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行为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电梯所有者应承担死亡人的赔偿责任,赔偿其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佰佰安全网提醒市民,客梯和货梯虽然在外观上区别不大,但是轿厢内会有注明。在轿厢尺寸上,考虑货物的进出方便,货梯门比较大。相比同样的载重,货梯的轿厢就会比客梯的大。最重要的是,客梯安全系数高于货梯。我市虽然没有发生过货梯困人事故,但是出于安全考虑,市民在公共场所最好不要乘坐货梯。另外,节假日公共场所人多拥挤,市民在乘坐电梯时更要注意安全,不要乘坐超载的电梯,还要照看好孩子。如果被困电梯,第一时间拨打电梯内张贴的救援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