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配比不足的小区“僧多粥少”,停车往往变成“运气活”,居民在停车过程中常会发生抢车位现象。25日深夜,姜山镇小城春秋社区发生一起因抢车位导致的交通事故,事故不但造成三辆车不同程度受损,还牵出了一位两次酒后驾驶的驾驶员。
4月24日晚上23时30分许,姜山交警中队接到群众的报警称,在姜山镇小城春秋发生了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值班民警在事故现场看到,一辆欲前进进入停车位的红色丰田车,与一辆想倒车进入同一个停车位的黑色大众车撞在了一起,由于撞击后的冲击力,事故还殃及了边上正常停放的一辆大众车。
驾驶黑色大众车的小方告诉民警,因为小区内的停车位比较紧张,车子常常无处可停,因此大家都互不相让,停车经常要争抢车位。事发当时他在倒车过程中比较着急,才不慎碰撞了红色丰田车和另一辆大众车。
交谈中,民警明显感觉到空气中弥漫着一股酒气。“你们谁喝过酒了?”民警这样一句话,让小方慌了,下意识用手捂住了嘴。对小方的酒精测试结果为37mg/100ml,已经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查询得知,这已经是小方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了,2014年12月小方在象山曾因酒后驾驶被查。
最后民警认定,小方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受损车辆经济损失,同时还将面临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