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一客车超员近60% 驾驶员被判拘役
4月18日专电 驾驶员沿路揽客,致客车超员近60%。记者18日从湖北有关方面获悉,这起客车超员入刑案近日正式宣判,驾驶员白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湖北高速交警透露,今年2月23日12时40分,驾驶员白某驾驶牌号为湘J03950的大型卧铺客车,从湖南省常德市出发驶往江苏省南京市。白某在途经湖南省澧县湘运车站、二广高速湖北公安县夹竹园服务区等地时陆续揽客。车辆行驶至二广高速荆州长江大桥时,被湖北高速交警查获。经核查,大型卧铺客车核载38人,实载60人,超过额定乘员近60%。
近日,经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定被告人白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判处白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佰佰安全网提醒: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是2010年政协会议的提交提案,某委员建议增设“危险驾驶罪”。因为目前无证、醉酒和超速驾车行为最严重的处罚也就只行政拘留十五天,不足以震慑酒后驾车等危险驾车行为的发生。
2011年9月13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1] ,就进一步规范现场调查、办案期限、立案侦查等方面提出要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