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本应是最温馨的避风港。可是,暴力却让本该温馨的家蒙上了一层阴影。4月6日,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旗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中心汉语新闻部办公室副主任红梅疑遭家暴后身亡。
4月16日,记者向杭锦旗公安局刑侦大队了解到,红梅的丈夫金柱目前已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警方并未透露调查详情,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红梅的姐姐咏梅称,多年来,红梅一直饱受家暴,在其死亡的前一天晚上,红梅的儿子(小雅)曾亲眼目睹与同事吃完饭回家的母亲被父亲拖到车上殴打长达五十分钟。4月6日下午,小雅(化名)放学后,见妈妈没去接他,于是自己跑回家,发现大门从里面锁死了,门内传出爸爸对妈妈的叫喊声。孩子心里害怕,跑到了外婆家。当晚7点多,咏梅得知后,带着小雅一起赶到红梅家,此时120急救人员已经在对红梅进行抢救,红梅的丈夫金柱正在房间里来回走动。
急救医生说,红梅瞳孔已经扩散,救不回来了。随后,急救医生随车保安拨打110报警,警方赶到后,将金柱带走。
4月7日,杭锦旗公安局法医在杭锦旗殡仪馆对尸体进行检验,目前还未出具检验结果。咏梅的小姨其其格称,在尸检现场看到红梅全身多处淤青及伤痕。
据红梅家人透露,红梅今年41岁,金柱比她大2岁,在杭锦旗一局机关工作,两人结婚已经15年。多年来,红梅常常找姐姐咏梅倾诉自己受家暴的经历,最严重的一次是2013年10月,红梅就因为受到家暴而住进了医院。家属出示的一份CT检查报告单显示,2013年10月17日,红梅的伤情为“枕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
红梅在鄂尔多斯杭锦旗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中心工作,是汉语新闻部办公室副主任。爱说话,为他人着想,是红梅留给别人的印象。其单位同事王蓉说,红梅平时工作认真,“如果有采访任务的话,也会完成得比我们好。”
红梅的家人曾多次劝她离婚,但是红梅有很多牵挂和顾虑。姐姐咏梅对澎湃新闻说:“红梅也想离婚,但是她说要是离婚了的话,孩子就生活在单亲家庭中,对孩子的成长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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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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