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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拦路抢劫并“疯狂扑向民警” 被枪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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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3 18:12:04
  •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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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4月12日深夜,四川绵阳发生一起持刀抢劫伤人并拒捕事件。13日,绵阳市公安局通报称,在围捕过程中,民警鸣枪警告后,男子持刀疯狂扑向民警,民警后退过程中果断开枪击中男子,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中一名辅警受伤。

(原标题:四川男子持剔骨刀拦路抢劫,“持刀疯狂扑向民警”被枪击身亡)

男子持刀拦路抢劫并“疯狂扑向民警” 被枪击身亡

4月12日深夜,四川绵阳发生一起持刀抢劫伤人并拒捕事件。13日,绵阳市公安局通报称,在围捕过程中,民警鸣枪警告后,男子持刀疯狂扑向民警,民警后退过程中果断开枪击中男子,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中一名辅警受伤。

发后现场。

从一段事发后现场拍摄的视频看到,一名男子躺在马路上,身下全是血,多名身着警察制服的男子将男子围住。有围观群众称,已拨打120电话,急救人员马上就到。

根据警方通报,视频中倒地的男子就是持刀抢劫并拒捕后被民警击中的嫌疑人。通报称,12日深夜近11时,绵阳市巡特警七大队巡逻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一男子手持30厘米长的剔骨刀拦路抢劫过路群众,并刺伤受害者后向东方红大桥方向逃跑。

通报显示,接警民警带领一名辅警迅速赶到东方红大桥封堵,该男子对民警的多次口头警告置若罔闻,在民警鸣枪警告后,该男子持刀疯狂向民警扑过来,当事民警在后退过程中果断开枪击中嫌疑人员,后经送往三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处置过程中,辅警手指和虎口受伤,附近群众无人员伤亡。

佰佰安全网提醒:

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进行突然人身攻击。

中国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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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刀抢劫
  • 拒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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