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外甥小王借李某2万元未还清,李某因此不满。一天晚上,李某酒后因此事与妻子发生争吵,此后,持刀将小王母亲,也就是李某的小姨子砍伤。近日,市一中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年半。
李某今年56岁。被害人卢某是李某妻子的同胞妹妹,即李某的小姨子。卢某的儿子小王曾借李某家2万元钱,后一直未能全部归还,李某对此心生不满。经协商,卢某表示剩余未还清的钱款由自己替小王偿还。
2015年6月7日晚,李某酒后就此事和妻子发生争吵,并于当晚11时许,持刀到延庆旧县镇某村卢某的家中。李某让卢某马上还钱未果后行凶。
卢某的丈夫王某赶来夺下菜刀将李某拽至屋外,后跑到院门口拦出租车欲带妻子逃离。李某趁王某拦车之际,再次跑到屋内持刀砍卢某。王某听到妻子的呼救声后立即返回,用棍子将李某手中的菜刀打落,李某逃离现场。后王某将妻子送往医院并报警。
经鉴定,卢某身体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案发后,李某的家属为卢某支付医疗费、护理费6.4万余元。
延庆法院一审认为,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系犯罪未遂。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酌予从重处罚。鉴于李某的亲属案发后已积极支付卢某部分医疗费、护理费,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李某认为,被害人卢某的陈述及证人王某的证言均为虚假证据,他并没有想故意杀死卢某,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判量刑过重。今年4月7日,市一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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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