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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家遭前男友债权人撬门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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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2 16:35:15
  • 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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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长春市民王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难事,自家房子被人撬锁给占了。11日,她向记者说起这其中的难言之隐。究竟是什么难言之隐?佰佰安全网带您了解。

女子家遭前男友债权人撬门入住


长春市民王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难事,自家房子被人撬锁给占了。11日,她向记者说起这其中的难言之隐。

自家房子突然被撬锁住了人

3月22日,王女士和往常一样到邻居家聊天,儿子到同楼的同学家玩。不想没一会功夫,她儿子就匆忙地下楼告诉自己,有人将房子给占了!

“我丈夫36岁的时候去世了。姐姐看我自己带着孩子生活不容易,就借钱给我买了这套星宇花园的回迁房。”王女士说,她没有固定工作,四处打工。可是经过几年的努力,她发现根本还不上姐姐的钱。最近姐姐的儿子要结婚,于是她就提出将房子给外甥结婚用。

“那天听我儿子说房子被撬了锁,就赶紧上楼看,结果发现家中居然有人,对方说房子是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上还有我的签字。”王女士说,对方还告诉她,要问为啥就找“老张”。

老张是王女士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认识的前男友,两人一年前已分手。无奈之下,她再次联系了老张,而老张说出的话让她更加害怕:“他说他和占房子的人有经济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上确实有我的签字。”

和占房人有经济纠纷

前男友正在协调

原来,去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中午,王女士正在饭店干活,老张突然打电话给她,说有事找她帮忙。见了面后,她发现和老张一起来的还有几名男子,老张说为了做成一笔生意,需要王女士配合签一份合同。

王女士说,签协议的时候正是她一天工作最忙的时候,对方将她带到车上,刻意将内容挡上了,她隐约看到了“房屋”的字样,当时她说不要打她房子的主意,可老张说没事。为了尽快回去工作她签了字,现在对方拿着合同占了她的房子,她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

随后,记者联系了老张,他说换锁占了王女士房子的人,确实和他有经济纠纷,他欠了对方的钱。房屋买卖合同的事情他知道,王女士确实没有拿对方的钱,他正在和占房人协调。

十余万欠款未解决

占房人自行入住

对于此事,记者找到了已经住进王女士房子的赵先生,赵先生直言手中有王女士所签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合同的生效日期在去年的11月份。因为王女士一直没有交出房子,他们才做出这样的举动。

赵先生说,老张前后欠他和哥哥十多万元钱,去年老张和他们签的抵押合同、合作协议,王女士和他们签的房屋买卖合同都合法有效,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他们才自行入住这套房子。

“房屋所有人是我,签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出于我自愿,我是在不了解具体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的字,而且我这套房子市值在35万元左右,我没有收到任何购买房屋的钱款,我不能承认这份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王女士说,她认为对方是和她前男友有经济纠纷,不应该占她的房子。目前,她已就此事向朝阳区警方报了案。

被迫签合同、未收到房款

可提撤销合同诉讼

对于王女士遇到的情况,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王晶律师表示,王女士可以通过下列两个诉讼解决房屋被强占的问题。

首先,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王女士与其前男友债权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上说是作为其前男友债务纠纷的担保,鉴于签订合同当时王女士为被胁迫状态,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时并没有收到相应的房屋对价,即对方并未支付房屋价款,也未办理房屋更名手续,依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同时,《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这位女士应尽快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

其次,向法院提起滕迁诉讼。

关于前男友的债权人撬门锁入住该房屋的问题,由于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未被撤销或者未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双方应当履行合同。此时应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分情况处理,如果未到双方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则债权人无该房屋所有权,撬门入住属于侵权行为,可追究对方法律责任;如果双方合同约定内容已生效,债权人享有房屋处分权,则无法追究对方该行为的法律责任。

但因买房人并未支付购房款,作为出卖人可以拒绝交付房屋,房屋被对方侵占的情况下,可以借助法律的手段,向法院起诉要求债权人搬离房屋,如果胜诉,对方接受了判决还是不肯离去,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关键词
  • 前男友
  • 非法占有
  • 家庭安全
  • 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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