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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性场所停车场免费 车损自负不等于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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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2 15:23:36
  • 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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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少商家门前贴有“免费停车 车损自负”的告示,但并不意味着车辆一旦受损商家就可以免责。作为营业性场所,他们对提供给消费者的免费停车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把车停到商场的免费停车场,取车时发现车身多处被利器划伤,这样的损失商场是否需要担责?11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虽然不少商家门前贴有“免费停车 车损自负”的告示,但并不意味着车辆一旦受损商家就可以免责。作为营业性场所,他们对提供给消费者的免费停车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车主:车停商场被划 损失谁来承担

10日,市民李先生驾车前往某大型商场购物,将车停在商场的免费停车场,大约3个小时后,李先生提着购买的商品返回停车场,却发现爱车的车门、后备箱盖等多处被人用利器划伤。

“我开车到商场时停车场内有很多车,是停车场的一名保安引导我找到一处车位将车停好。这个车位并不碍事,不知是谁下的毒手。”李先生说,他随即向该商场提出索赔要求,但遭到拒绝。

据李先生介绍,他的车投保了车损险和不计免赔,但并没有投保划痕险。承保的保险公司表示,由于无法找到责任方,这种情况下出险需要车主自己承担修车费用的30%,而且要把出险记录计入当年的出险统计中,很可能导致下一年投保费用上涨。对于商场的做法,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商场承担部分损失。

商场:停车场免费使用 车受损自己负责

接到李先生的投诉后,该商场负责人袁经理首先调取了停车场的监控视频,但因李先生停车的区域被一辆货车挡住,无法判断车辆停放期间的情况。

“商场的停车场是免费自律停车场,而且在进出口及多个明显位置放置了‘自律停车 车损自负’的告示牌,商场不会对李先生的车损进行赔偿。”袁经理表示,因为是免费停车场,商场和车主是无偿借用合同关系,在已经明确告知车主自行承担可能出现的车辆损失的情况下,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此,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决定将车辆送往第三方鉴定机构定损,然后先自费修车,再向商场索赔,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律师:消费性场所停车场免费不等于免责

针对李先生的遭遇,记者咨询了王非律师。他认为,停车服务已经成为商场招徕顾客的一种手段,也是消费者选择购物场所的重要条件。虽然商场、饭店等消费性场所并未向消费者收取专门的停车费,但可以认为是商家提供给顾客的一项配套服务,是有偿商业行为。在该情形下停车场不能定义为免费停车场,对停放车辆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消费性场所的免费停车场,停车场管理者只有在车辆的毁损、灭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具体来说,消费者到商场消费时,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消费、服务关系。一旦消费者财产受损,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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