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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华强幼子涉袭击恐吓司机 维持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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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30 18:34:47
  •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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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据报道,香港电影商人向华强的幼子向佑(28岁)涉嫌去年9月在旺角亚皆老街金山商业中心外,袭击的士司机张文伟,又疑恐吓他“知不知道我是谁”,被控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刑事恐吓及普通袭击3项罪,案件今于观塘裁判法院预审,向佑由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代表,维持不认罪。

向华强幼子涉袭击恐吓司机 维持不认罪

向佑维持不认罪

据报道,香港电影商人向华强的幼子向佑(28岁)涉嫌去年9月在旺角亚皆老街金山商业中心外,袭击的士司机张文伟,又疑恐吓他“知不知道我是谁”,被控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刑事恐吓及普通袭击3项罪,案件今于观塘裁判法院预审,向佑由资深大律师骆应淦代表,维持不认罪。

审讯定于5月30日,需时1天,将传召2名控方证人,控方称已完成所有准备和调查。向佑准以原有条件继续保释外出,即1万元(港元,下同)现金及5000元人事担保。

佰佰安全网提醒:

恐吓是以加害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项威胁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在许多国家是一项刑事犯罪,无论有无向对方动粗,无论是否行使暴力行动,即使只是语言上威胁受害者(对方),有死亡威胁或伤害当事人或其家族、公司、财产权等。包括死亡威胁、诈弹威胁、以自杀做威胁等。若意图以此方式来获取他人财物或利益而实行者,称为"恐吓取财"。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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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恐吓
  • 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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