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贵的滩涂资源,竟然沦为一些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垃圾场”。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23日召开的案件公开审理会上,违法当事人唐某污染滩涂的违法行为被曝光。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浦东大治河东闸外滩涂上非法设置施工泥浆卸点,违法倾倒造成污染。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经审理,决定对负责运输的某物流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唐某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上海市滩涂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市滩涂属国家所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滩涂从事相关活动,对倾倒废液、废渣或者其他废弃物等可能直接造成滩涂被污染、破坏的行为,更是明令禁止。
佰佰安全网延伸
涉案人员凡使用罐车等运输工具、管道等方式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使用渗坑、渗井、蓄水池等方式非法储存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都将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依据刑法予以立案追踪。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危害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人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危害环境犯罪案件一般应由犯罪地的公安部门管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移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部门管辖。几个公安部门都有权管辖的,应由最初受理的公安部门管辖。对发生特别重大、较大环境事件的,由环保部门牵头,三部门密切联合,依法快捕快诉相关案件。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