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随着户外运动的发展,不少驴友一窝蜂地追逐溪降、瀑降这种刺激性大的活动。但在出游过程中,一旦有“驴友”发生意外,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2014年6月的一天,嘉兴海宁“驴友”阿峰去天台九龙潭溯溪时不幸溺亡。事后,阿峰的家属认为这次活动的发起人海宁市登山协会和两名领队应对阿峰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将其一并诉至海宁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3名被告共同赔偿损失41万余元。海宁法院一审此案,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嘉兴中院。近日,嘉兴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维持原判。
结伴出游不幸溺亡
2014年6月,海宁市登山协会在网上发布了一条去浙江天台大柳溪溯溪的活动通知(后地点改成浙江天台九龙潭),阿峰看后非常激动,当即和家属报名参加。活动前,登山协会组织了行前会议,向参与者介绍了溯溪等户外活动和相关注意事项。
6月29日,阿峰和20多名“驴友”出发了。当天活动的领队是阿风和阿路,阿路负责带路,阿风负责队伍的收尾。下午1点多,他们行至山脚的一处水潭上方,阿峰和部分队员选择从溪水中斜躺着滑入水潭。这时,意外发生了,阿峰滑入水潭后在游向对岸的过程中沉入水潭,随行队员发现不对劲立马采取措施,阿路跳入水潭将阿峰拉上岸。阿路、阿风和随行的两名护士队员对阿峰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其他“驴友”赶紧拨打110和120。
遗憾的是,阿峰送至医院仍不治身亡。医院推断,死亡原因为溺水致呼吸系统衰竭。
事后,阿峰的家属阿丽非常悲痛,遂将活动的组织者海宁市登山协会及当天的领队阿风、阿路告上法庭,要求两领队和登山协会共同赔偿损失41万余元。
家属诉求全被驳回
海宁法院一审时,阿丽表示,当时正值江南雨季,水潭水位上升,“领队没有考虑到滑下水潭的危险性,没有提醒阿峰穿救生衣,也没有在下滑时准备绳索等防护设备,所以发生了悲剧。”
对此,领队表示很委屈,称:“从溪水中滑入水潭是阿峰自己的选择,他也没有向领队要求穿救生衣,他是会游泳的,我们在他遇难时的救助也是及时的,这次事故是一个意外。”。
海宁法院一审时,驳回了阿丽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嘉兴中院。近日,嘉兴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由于阿峰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加溯溪户外活动时,没有主动要求穿救生衣或采取绳索防护;登山协会虽是本次溯溪活动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但这次活动的性质是自发组织的自助活动,自助式户外运动不属于经营活动。登山协会在组织户外活动之前也召开了行前会议,介绍户外活动知识、告知户外活动风险,为“驴友”们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已尽到了相关义务。当阿峰发生不幸时,被告领队采取了积极的救助义务,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虽然最后阿峰因抢救无效死亡,但“驴友”们已尽到伙伴救助义务。
据此,法院认为,3名被告在阿峰遇难事件中不存在过错,故无需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