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发表言论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是一致的,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但在这个虚拟世界内散布谣言触犯了法律,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月19日晚,京港澳高速汨罗段发生油罐车爆炸事故后,个别网民通过微信、微博、QQ、论坛等在网上发布、传播谣言信息,恶意制造恐慌情绪,影响十分恶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省互联网信息办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网上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文明、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省互联网信息办负责同志表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传播违法信息。无论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还是网民,都应增强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坚守法律法规底线、坚守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坚守国家利益底线、坚守公民合法权益底线、坚守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坚守道德风尚底线、坚守信息真实性底线。网信部门将加大网上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力度,欢迎广大网民继续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湖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wfblxx.rednet.cn,举报电话:0731-82688060,举报邮箱:hunanfuwu168@163.com,移动端举报:微信关注“湖南微政务”进入“我要问/微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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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有的对个别事件进行无限放大,歪曲事实来制造谣言;有的竟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来制造谣言。同时,此类行为还具有特殊性,如行为主体既涉及恶意造谣者,还涉及大量不明真相跟帖、转发的网民。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岳成律师分析认为:
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岳成介绍,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也明确了,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或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是以任何方式、任何渠道实施的该种行为均要承担的责任,其中也包括在网络上实施的相应行为,也要按这些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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