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51,网友“晓娟”微信都市快报:我在武林银泰新买了一件女式大衣,后来去银泰对面的农行取款,把衣服落在了取款机的地上,后来有个姑娘进来把大衣拿走了。我们报警后警察调查了监控,银行也很配合,拿到了这个姑娘的联系方式,银行联系姑娘叫她归还大衣,派出所也给她打过电话。
事情发生在2015年12月底,至今大衣一直没有归还。警察说这方面不能立案,只能通过起诉的形式追回衣物。但是起诉的话太麻烦,而且还得去女孩所在地千岛湖起诉,所以遇到这样的事很尴尬。在杭州,拾金不昧的人比比皆是,难道这样的年轻人不该接受一定的教训吗?
记者金洁洁:网友“晓娟”姓黄,女士,1984年出生,温州人,在杭州10多年,在一所中专学校当老师。
被人拿走的这件衣服是灰色长款呢大衣,标价3000元,年底打折,花了近2000块钱,是一件气场十足的大衣,本来打算春节穿的。
自从联系上拿走衣服的姑娘后,黄女士叫她寄回来,可以货到付邮费,或者自己过去取,女孩一开始答应的,后来就装不知道,再有陌生电话打过去,就不再接了。
黄女士已经有了女孩家的电话和住址,“怕她父母担心,也不打算去打扰她的家人。”
黄女士觉得这件事自己也有错,所以一再好好地跟女孩商量,但换来的却是无奈。
“也有同事建议我把她监控调出来,给她曝光一下,我一直没这么做,还是想给她机会。”黄女士说,毕竟姑娘以后还要找工作、嫁人的。
“不是说你拿走的东西,就是你的,你当初的那点欲望很正常,我也能理解,道理我都跟她讲过了,她还笑笑,说就是不还,能拿她怎么样?我真的是无语了。”黄女士说,现在她的诉求很简单,大衣已经不指望了,就当是给女孩一个教训,至少让她意识到这件事是做错的。
都市快报“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廖志松律师回复:走诉讼程序是可以的,但周期会比较长。不过失主也是可以要求公安立案的,因为姑娘已经涉嫌侵占罪,占有他人遗失物。
安全网常识链接: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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