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讯,我心里烦躁,村里人都说我坏话,母亲不但不安慰我,还说话气我,我心里就想给他们点颜色看看……”说起投毒泄愤报复乡邻的初衷,张某花一脸悔恨。3月14日,张某花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沅陵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佰佰安全网提醒:失去理智的张某为了发泄心中不快,做出这样的错事,社会危害性较大,受到法律严惩。
2008年,21岁的张某花经人介绍与一男子相识后,下嫁至沅陵县筲箕湾镇,两年后夫妻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以致感情破裂后离婚。2012年,第一次婚姻失败的张某花,在外出打工半年后再次收获幸福,24岁的她再次风光嫁到重庆秀山县。三年后,因处理不好婆媳关系,张某花第二次婚姻再次遭遇失败。2015年初,28岁的她不得不带着年幼的儿子回到娘家居住。“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张某花第二次离婚的事情很快便在村里传的沸沸扬扬,连出门张某花都觉得乡邻在背后指指点点。
2015年7月29日11时,张某花从自家后院经过时,正好听到本组几个村民正在说自己坏话,联想到平日里村民的异样眼神,一种宣泄愤恨、报复村民的想法瞬间在张某花心中产生。当天下午,张某花趁独自在家带孩子的时机,拿出家中常备农药“敌敌畏”,在明知上游水涧系村民生活水源的情况下,趁人不备将约两瓶盖的“敌敌畏”药液投放到该水源处,幸好未造成严重后果。据统计,该组共有村民21户,90人,在家受影响村民近60人。2015年7月31日张某花被沅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8月13日张某花被沅陵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花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案发后,鉴于张某花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判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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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农药污染源,防止毒物继续进入体内:
(1)经皮肤吸收引起的中毒者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裤,迅速用温水冲洗干净;若眼内溅入农药,立即用生理盐水冲洗20次以上,然后滴入2%可的松和0.25%氯霉素眼药水。
(2)经呼吸道吸入引起中毒者立即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新鲜的地方,解开衣领、腰带,保持呼吸道通畅。
(3)经消化道引起中毒者根据中毒毒物种类,应尽早引吐、洗胃、导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