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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就是保钱 !公司未给员工买保险遭索赔7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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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4 14:56:07
  •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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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1年5月16日,在郭师傅外出投递途中,甘某驾驶的出租车与郭师傅驾驶的助力车发生接触,造成郭师傅头部等部位受重伤。之后,南岸区交巡警支队认定甘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郭师傅无责。

保险就是保钱 !公司未给员工买保险遭索赔70余万

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你不想因为某一件突发事件就损失一半甚至一次性的打了水漂吧?这就是保险的最大好处。只要在它的保障范围内,不管是小伤、大伤还是意外、疾病还是,发生了它就非得给你负担着不可。当然还有养老、理财之类,但那些毕竟还有其它渠道可以走。说白了一句话:保险就是保钱。下面就由佰佰安全网小编来给您讲述这起因不给员工买保险所遭受的巨大损失吧!

郭师傅是重庆某传媒公司的投递员,2007年2月就已经在该传媒公司工作。2011年5月16日,在郭师傅外出投递途中,甘某驾驶的出租车与郭师傅驾驶的助力车发生接触,造成郭师傅头部等部位受重伤。之后,南岸区交巡警支队认定甘某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郭师傅无责。经工伤认定,郭师傅出车祸系工伤。经过伤残鉴定,郭师傅为伤残贰级、特殊医疗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2012年8月,经过南岸区法院调解,肇事方向郭师傅赔偿了近149万元的赔偿金。

然而,郭师傅所在的传媒公司为了省钱,并没有给郭师傅买工伤保险。2013年7月,郭师傅将传媒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索赔工伤待遇。13日,市五中院披露该案详情,因公司没买工伤保险,最终要公司自掏腰包赔偿郭师傅77万余元的工伤赔偿金。

此前,传媒公司辩称,郭师傅是遭出租车撞伤残的,已由肇事方赔了近149万元,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应该只执行补充责任。况且,郭师傅是2011年5月受伤,按当时规定不应“双赔”。传媒公司因为没有给郭师傅买工伤保险也自知理亏,表示愿意承担合理的赔偿责任。

九龙坡区法院一审认为,工伤职工在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后,除医疗费外,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应予支持。传媒公司未依法给郭师傅缴纳工伤保险,郭师傅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符合规定。

法院认定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受害人有权兼得侵权损害赔偿和除医疗费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判决传媒公司支付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77.7万元。

传媒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五中院审理后最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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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
  • 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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