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消协接到不少消费者反映,一些运营商提供电信运营服务时人为设置业务选择障碍,限制人们的选择权,更有甚者,有的运营商规定,电信用户只可升级,2G、3G用户升级为4G业务后,无法再改回2G、3G套餐;而2G服务升级3G后,如要改回2G,也有障碍。
对此,中消协指出,电信运营商该项行为存在严重的不合理性,在推行相关政策时,应综合考虑多种情形,为消费者设置退出机制,不应人为设置阻碍。原有合约业务到期后,消费者有权选择终止合同、重新选择合适的其他电信服务,也可以继续按原资费履行,但需双方达成合意,这是保障人们最基本的选择权。
尤其是,业务到期后消费者是否继续接受原有服务,应由消费者作出明确的表示,不能由企业自行推定。未经消费者同意,采取默认自动续期的方式,“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涉嫌强制交易。对此问题,现在尚无明确相关定论及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