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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新房遭物业假冒房主偷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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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07 15:19:18
  •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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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年来,伴随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也日趋升温,买卖房屋也是屡见不鲜。但有些人却打着卖房的幌子实施房屋诈骗。近日,冀州市公安局便破获一起假冒房主销售房屋实施诈骗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抓获,涉案价值11万元。

近年来,伴随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也日趋升温,买卖房屋也是屡见不鲜。但有些人却打着卖房的幌子实施房屋诈骗。

家新房遭物业假冒房主偷卖

近日,冀州市公安局便破获一起假冒房主销售房屋实施诈骗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抓获,涉案价值11万元。

今年1月,家住衡水冀州市区的男子张某来到冀州市某新建小区,打算把去年自己购买的新房在天气回暖后装修。不料打开房门后看到的一幕令张某难以置信,自己买的新房别人却正在装修。情急之下张某上前理论,但双方对峙一段时间后仍无果,张某最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冀州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进行侦查,初步查明张某去年底购买的新房早已被王某卖给了范某。张某立即拨打了王某电话,但对方电话无法接通。2月15日,警方在王某家中将其抓获。在证据面前,王某供述了自己假冒房主销售房屋的犯罪事实。

经查明,王某(男,44岁,离异)长期承包小区物业,因生活奢靡无度,平日的正常收入根本不够他挥霍。为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手头拮据的他打起了卖房的算盘。他利用自己承包小区物业的有利条件,摸清小区房屋销售情况,后私自以房地产公司名义,虚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以5万元低价销售给了范某。此外,他还供述了骗取周某6万元房款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于2月29日被检查机关依法逮捕。

警方提示:市民在购房时要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购房时必须要对方出具委托协议、房产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要求业内人士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查明要出售的房屋的真实性,不要轻易相信口头协议,更不要随意签订合同和缴纳定金。谨防骗子伪造房产证、委托书、购房合同,将他人房屋进行买卖、抵押或出租,或者将已抵押给银行的房子销售。

安全网新闻加点料:

杨某伪造卖房假合同,骗取邻居8万元后,潜逃两年之久。10月12日,杨某被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站派出所执勤民警抓获。

据了解,10月12日零时许,包头站派出所副所长姚春野带领执勤队长苗泊钧在包头站进站口开展查缉工作时,发现一名男子支支吾吾不肯配合工作。苗泊钧将他带到了一旁,要求他出示身份证配合查验,该男子见无法躲避,无奈之下将证件拿了出来。经查,该男子杨某是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上网通缉的在逃人员。

2012年3月的一天,杨某从微信上看到一例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制作假合同,骗取了5万元,便觉得这是一条“发家致富”的捷径,比自己打工要轻松许多,恰巧当天,他又听说邻居要买房,于是心生歹念,制作了一份假的房产合同,与邻居方某商谈,谎称自己急需用钱,有意低价将一处住房卖给方某。方某一听价位也合适,杨某又是自己多年的老邻居,便卸下了心防。第二天,方某向杨某交付了8万元的定金。此后,杨某就消失了,其家中门窗紧闭,电话也无人接听。方某才惊觉自己上当了,立即前往公安局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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