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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一民警执法时被无照商贩连扎数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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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06 08:33:40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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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昨晚8点30分左右,海淀区塔院小区南门附近,海淀民警和城管队员联合执法查抄一无照摊贩货车时,摊贩胡某突然持水果刀连扎一民警颈部4刀。目前,受伤民警已被送医,脱离生命危险,扎人摊贩被警方带走。

嫌犯拒捕并持刀捅伤民警,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北京海淀一民警执法时被无照商贩连扎数刀

昨晚8点30分左右,海淀区塔院小区南门附近,海淀民警和城管队员联合执法查抄一无照摊贩货车时,摊贩胡某突然持水果刀连扎一民警颈部4刀。目前,受伤民警已被送医,脱离生命危险,扎人摊贩被警方带走。

海淀警方通报,因不满货车被扣押嫌疑人胡某持水果刀扎伤民警陈佳伍。目前,胡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胡某曾因故意伤害、出售淫秽物品、寻衅滋事三次被处理。

安全网常识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1日起执行)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延伸阅读:河南鹤壁一窃贼驾车撞伤民警 系在逃人员


  • 关键词
  • 暴力袭警
  • 袭警事件
  • 袭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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